相关部门排查险资股权投资状况 多种灰色操作乱象“遭遏制”

一时激起千层浪。

据媒体报道,近期相关部门着手对保险公司开展新一轮股权投资情况排查。其主要排查范围包括三类,分别是保险公司的各级非保险子公司,所投资的非控制型未上市企业,以及保险公司通过私募股权基金所控制的子公司。其中,各级非保险子公司、以及保险公司通过私募基金控制的子公司均要求“穿透”到底层资产。

在排查内容方面,相关部门既要求保险机构提交上述三类企业的基本信息,还要求他们递交具体的经营状况、治理状况、董监高状况与企业股权结构图等。

记者获悉,相关部门之所以排查这些险资股权投资状况,一个主要原因是近年随着险资股权投资政策放宽,部分保险公司股权投资可能存在某些乱象。其中包括个别保险公司通过某些壳公司或私募股权基金进行股权投资,企图绕过现有的保险资金投资监管规定,为某些利益关联方套取保险资金、或掩盖某些投资损失提供“便利”。

“在2021年底相关部门发布《关于修改保险资金运用领域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下称47号文),给保险资金股权投资较大幅度松绑后,个别保险公司的确存在某些股权投资灰色操作。”一位保险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比如在保险资金获准投资由非保险类金融机构实际控制的股权投资基金后,个别保险公司通过注资第三方私募股权基金,对某些企业进行控股型股权投资,但此举理应先在相关部门获得备案批复;再如个别保险公司基于投资保密性等因素考量,通过设立多层级壳公司开展股权投资,但此举存在多层嵌套的违规操作嫌疑。

在他看来,随着相关部门着手对保险公司股权投资状况开展排查,有助于促进险资股权投资的“阳光化”,杜绝灰色操作行为持续滋生。

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末,国内保险资金股权投资规模超过1.8万亿元,约占保险资金运用余额的8%。

一位大型保险资管机构人士向记者透露,此次排查,可能主要针对个别中小保险公司在股权投资领域的灰色操作。目前,大型保险公司的股权投资,通常由专门的保险资管机构运作,无论是直接投资企业股权,还是注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都先通过相关部门备案批复,相关股权投资操作流程也有章可循。

记者了解到,此次相关部门的排查范畴,不包括保险公司的保险子公司与不动产项目投资公司,因为这些企业的投资状况相对透明公开。

多位业内人士认为,此次排查,也可能是为促进保险资金增强股权投资做“准备”。随着国家相关部门积极引导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保险资金在助力国内科创企业发展方面能发挥更大作用。

“在10月底财政部发布《关于引导保险资金长期稳健投资加强国有商业保险公司长周期考核的通知》后,不少保险公司认为这项措施有助于保险资金加大针对科创企业的股权投资。”一位保险机构股权投资部人士向记者透露。以往保险资金净资产收益率是按年考核,考虑到股权投资项目在投资初期无法产生明显收益,保险公司不敢加大科技企业的股权投资,如今上述政策将净资产收益率考核调整为“3年周期+当年度”相结合,有助于保险公司可以对股权投资项目延长投资回报考核时间,促进保险资金敢于投向科创企业股权。

促进险资股权投资“规范化”

多位业内人士认为,相关部门之所以对保险公司股权投资状况开展排查,很可能是因为相关部门在日常检查过程发现个别保险公司违规操作的线索,希望摸底保险资金股权投资状况,提升行业风险防范化解能力。

上述保险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随着保险资金股权投资政策放宽,近年保险资金股权投资的灰色操作现象有所增加。

具体而言,为了降低股权投资风险,个别保险公司对股权投资项目仍采取“明股实债”的投资方式,但为了规避相关部门的检查,他们可能通过设立非保险的子公司作为股权投资主体,并与投资企业约定“明股实债”的抽屉协议。

此外,也有个别保险公司知道股权投资在短期内很难创造可观回报,但为了不让股权投资拖累保险资金净资产回报率的年度考核,或者不想投资企业经营业绩早早纳入保险公司整个财务报表,他们也会通过设立壳公司完成对某些企业开展控股型股权投资。

在他看来,这些灰色操作行为可能是此次相关部门排查的重点范畴。

记者获悉,随着相关部门允许保险资金投资由非保险类金融机构实际控制的股权投资基金,一些新的险资股权投资方式也应运而生。比如有些保险公司通过注资某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由后者“出面”开展对某些企业的控股型股权投资,但这些被投资企业的真正控股方不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而是保险公司。

“毕竟,当保险公司对某些企业开展控股型股权投资或收购,需先在相关部门报备获批。但个别保险公司担心相关部门未必同意,干脆采取由第三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代持的方式替代。”这位保险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

在他看来,在相关部门此番排查后,保险资金股权投资的操作规范度与合规性将进一步提升,这也有助于相关部门促进保险资金更大范畴地开展股权投资,助力国内战略新兴产业与高科技产业的发展。毕竟,众多高科技企业的技术创新与科技成果转化需要较长时间,保险资金的较长投资期限恰恰能满足企业获取长期资金保持稳健经营的需求。

记者了解到,保险公司被要求最迟在11月30日前,完成相关险资股权投资信息的报送。

业绩考核周期拉长能否助力险资加码股权投资

在相关部门对险资股权投资状况加强排查之际,财政部的一纸《通知》,同样引发保险公司股权投资部门的密切关注。

10月3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引导保险资金长期稳健投资加强国有商业保险公司长周期考核的通知》(下称《通知》),对国有商业保险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实施三年长周期考核。

具体而言,《通知》将国有商业保险公司经营效益类绩效评价指标——“净资产收益率”由当年度考核调整为“3年周期+当年度”相结合的考核方式,即3年周期考核指标为“3年周期净资产收益率(权重为50%)”,当年度考核指标为“当年净资产收益率(权重为50%)”,相关要求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其他商业保险公司可参照执行。

在多位保险公司人士看来,此举或有助于促进保险公司扩大股权投资规模。以往,面对净资产收益率按年考核,保险公司考虑到股权投资项目在投资第一年很难产生回报,担心股权投资会拖累净资产收益率,不敢将大量资金投向股权投资领域(无论是直接投资企业股权,还是注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但随着此次净资产收益率考核周期拉长,保险公司就能在一定程度摆脱“短周期净资产收益率考核”的约束,通过增加股权投资获取更可观的投资回报同时,助力更多国内高科技企业与战略新兴产业企业发展。

记者获悉,目前业界争议较大的,是《通知》特别强调——保险资金要投向风险可控、收益稳健、具有稳定现金流回报的资产,不得用于收益不稳健、价格波动大、现金流不稳定的高风险投资。这令部分创投机构人士担心这可能会制约保险公司对VC/PE领域的配置力度。

多位保险公司人士对此表示,目前保险公司没有收缩股权投资方面的业务布局。

在他们看来,上述规定无形间给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项目投资风险管控提出更高的要求,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足够风控能力与卓越投资策略确保股权投资成功率提升,令保险资金股权投资变得收益稳健与现金流稳定,保险公司就更有底气扩大股权投资额度。

一位股权投资基金负责人向记者透露,《通知》的上述规定,可能令保险公司在遴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时,提出更高的DPI要求,包括希望能在投后两三年看到可观的现金回报等。这无形间考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策略,如何做到早期、成长期与成熟期项目的合理搭配,既能让保险资金感到股权投资收益稳健与现金流回报稳定,又能让保险资金助力更多高科技企业与战略新兴企业茁壮成长,实现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的目标。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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