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西南科技大学专升本招生简章公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西南科技大学2023年专升本工作的管理,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3〕4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计划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及《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我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报名和考试工作的通知》(川教考院〔2023〕7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西南科技大学,英文译名:Southwest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学校代码:10619。办学地址:
青义校区: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青龙大道中段59号。
西山校区:四川省绵阳市西山路4号。
第三条 西南科技大学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专升本选拔工作。
组长:校长
副组长:分管本科教学工作校领导、分管本科招生工作校领导
成员:教务处处长、招生就业处处长、学生工作处处长、后勤服务集团总公司负责人、教务处分管副处长、应用技术学院院长。
监督:校纪委办公室主任
秘书:教务处教务科科长
第四条 西南科技大学(以下简称“我校”)与绵阳城市学院、吉利学院以及四川工业科技学院(以下简称“调剂志愿学校”)联合开展2023年专升本工作,联合协议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五条 我校与对口选送院校(以下简称“对口院校”)签订专升本对口协议,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二章 报名条件、报名方式及资格审查
第六条 报名工作由对口院校组织。具备专升本资格且有意向申请专升本的学生在对口院校报名。学生可填报三个调剂志愿,第一志愿填报西南科技大学,调剂志愿根据个人意愿填报,并填写《西南科技大学2023年度“专升本”学生申请及报考志愿表》(见附表1)。
第七条 报名条件。
(一)对口院校对口专业应届专科毕业生,思想政治素质优良,身心健康,综合评价优良。
(二)从我省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并为2023年对口院校对口专业应届毕业生。
(三)对口院校对口专业专科毕业生从我省应征入伍,并于2020年及以后退役的(已享受过免试政策的除外)。
(四)完成专科阶段学习,进入志愿学校本科学习前获得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
第八条 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的考生须登录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网(https://www.sceea.cn),在普通高校专升本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报名和缴费。
第九条 资格审查。
(一)对口院校负责报名学生资格审查。对口院校需安排专人负责学生报名条件审核工作,不得弄虚作假,并将拟参加“专升本”考试的学生名单在本校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将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报名情况汇总表以公文形式报送我校。
第十条 专升本学生考试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专升本计划
第十一条 我校2023年专升本计划最终由四川省教育厅批准。有考试选拔录取计划、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升本专项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单列计划。
第十二条 联合招生计划(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志愿学校
招生计划
西南科技大学
850
绵阳城市学院
800
吉利学院
200
四川工业科技学院
371
合计
2221
第十三条 联合招生学校专业对照表(详见附表2)
第四章 考试工作
第十四条 考试日期:2023年4月20日至21日。
第十五条 考试科目和时间见下表,每科满分100分。
科目
日期
考试时间
科目名称
专科专业类型
科目1
4月20日
9:00-11:00
大学英语
各专业
科目2
4月20日
15:00-17:00
计算机基础
各专业
科目3
4月21日
9:00-11:00
高等数学
理工农医类专业
大学语文
非理工农医类专业
第十六条 考试考点设置在对口院校,由对口院校按标准化考场建设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考生和考务人员违反考试纪律者由对口院校按其规定处理。我校派专人巡查考试组织规范。
第十七条 考试科目1、2由全省统一命题,参照2009年制定的《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基础课考试大纲》执行,科目1不考听力。考试科目3由我校统一命题和制卷,考试范围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川教〔2013〕36号文件的考试大纲执行。
第十八条 严禁任何学校以任何名义举办专升本培训,严禁任何培训机构在校内举办专升本相关培训,严禁以任何形式将培训与专升本报名资格挂钩。
第五章 录取工作
第十九条 录取原则。
(一)专升本录取分批次进行。第一批次进行大学生退役士兵免试单列计划录取。第二批次进行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项计划录取。第三批次进行其他考生录取。
(二)退役士兵免试录取,其中我校录取比例不低于该类学生的60%,其余录取到调剂志愿学校。根据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如有立功、“四有优秀士兵”、嘉奖等表现以及在校期间成绩优先按第一志愿录取,第一志愿满额后按调剂志愿学校录取;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项计划录取比例为该类学生的20%,其余未被录取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参与第三批其他考生录取。
(三)各志愿学校根据考生类别按照“对口录取”和“统一录取”两个阶段录取。按位次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依次录取。
(1)“对口录取”是指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西南科技大学按对口院校专科生基数6.5%比例录取,绵阳城市学院按对口院校专科生基数4.5%比例录取,吉利学院按对口院校专科生基数1.5%比例录取,四川工业科技学院按对口院校专科生基数2.5%比例录取。
(2)“统一录取”是指在“对口录取”完成后,根据录取计划,按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
第二十条 我校在阅卷后公布单科笔试成绩录取最低分,单科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分的不予录取。
第二十一条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平均分”×60%+“综合评价”×40%
第二十二条 “综合评价”满分100分,由学生学业、能力素质和奖励处罚等三方面构成,具体评价细则按《西南科技大学专升本学生综合评价成绩计算评分办法》(2020)执行,并在我校和对口院校官网公布。对口院校负责认定并以公文形式报送我校。
第二十三条 拟录取名单分别在录取志愿学校官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由各志愿学校报省教育厅备案,各录取志愿学校向学生寄发专升本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培养方式与学籍管理
第二十四条 西南科技大学录取的专升本学生。
(一)学生在我校西山校区单独组班培养,专业未达到组班规模的学生编入青义校区相关班级培养。
(二)学生修完定制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达到毕业条件的,准予毕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授位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在对口院校所修课程可由我校予以学分认定并记入本科阶段课程成绩。
(三)学生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电子注册。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专升本学生的毕业证书填写“在我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
第二十五条 绵阳城市学院录取的专升本学生。
(一)专升本学生入学后编入本科相应专业的三年级,视专业录取人数情况单独组班或编入现有班级培养,就读地点以升入的本科专业所在校区为准。
游仙校区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三星路11号。
安州校区地址: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滨江西路北段11号。
(二)学生按所升入的本科专业培养方案进行培养,修读完培养方案(升入本科后的)规定的全部课程,达到毕业条件的,准予毕业,颁发绵阳城市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授位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三)专升本学生录取后的学籍管理、电子注册及毕业证书的发放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学历证书上填写“在我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
第二十六条 吉利学院录取的专升本学生。
(一)学生在成都校区(四川省成都东部新区成简大道二段123号)培养,编入所录取本科相应专业的三年级,单独制定培养方案,学制两年。
(二)按照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要求,学生毕业时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吉利学院本科毕业证书,且毕业证书填写为“在我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升入本科时间填写。符合学校授予学位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其它相关的学籍管理、电子注册等事项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四川工业科技学院录取的专升本学生。
(一)学生在德阳校区(四川省德阳市罗江区大学路59号)培养,编入所录取本科相应专业的三年级,单独组班,单独制定培养方案。
(二)按照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要求,学生毕业时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四川工业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证书,且毕业证书填写为“在我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升入本科时间填写。符合学校授予学位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其它相关的学籍管理、电子注册等事项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学费与学生管理
第二十八条 西南科技大学录取的专升本学生。
(一)专升本学生学费、住宿费等按四川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审定的我校本科专业标准缴纳。
(二)学生管理按我校在校本科学生相同办法实施。按照国家相关政策,专升本学生不参加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不得申请转专业。
第二十九条 绵阳城市学院录取的专升本学生。
(一)专升本学生学费与所升入的本科专业所在年级相同,按照四川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实际核定绵阳城市学院相关专业收费标准收取。学生住宿费等在入学报到时按国家审批的标准交纳。
(二)专升本学生的管理按绵阳城市学院在校本科学生相同办法实施。按照国家相关政策,不接受专升本学生转专业申请。
第三十条 吉利学院录取的专升本学生。
(一)专升本学生学费与所升入的本科专业所在年级相同,按照四川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实际核定吉利学院相关专业收费标准收取,学生住宿费等在入学报到时按国家审批的标准交纳。
(二)专升本学生的管理按吉利学院在校本科学生相同办法实施。按照国家相关政策,不接受专升本学生转专业申请。
第三十一条 四川工业科技学院录取的专升本学生。
(一)专升本学生学费与所升入的本科专业所在年级相同,按照四川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实际核定四川工业科技学院相关专业收费标准收取。学生住宿费等在入学报到时按国家审批的标准交纳。
(二)专升本学生的管理按四川工业科技学院在校本科学生相同办法实施。按照国家相关政策,不接受专升本学生转专业申请。
第八章 监督、申诉与咨询
第三十二条 我校、调剂志愿学校以及对口院校纪委办公室对专升本学生报名、选拔录取等各环节予以全程监督。我校、调剂志愿学校以及对口院校须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要求开展选拔录取等各环节工作,相关岗位人员应签订保密协议,严肃开展保密教育并组织完成培训,我校将对志愿学校以及对口院校执行情况进行巡查。
我校监督举报电话: 0816-6089051(纪委办公室)。
各对口院校也应开设举报电话或信箱,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及时纠治违纪违规问题。
第三十三条 我校专升本工作咨询电话:0816-6089095(教务处教务科)。绵阳城市学院专升本工作咨询电话:0816-6285600。吉利学院专升本工作咨询电话:028-63286222。四川工业科技学院专升本工作咨询电话0838-3201799。
第三十四条 我校专升本有关事宜在我校、调剂志愿学校以及对口院校官网或教务处网站公布。
第三十五条 本招生简章由西南科技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
西南科技大学
202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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