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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和集市的兴起以及与之相关的商业的发展,城市商业贸易中出现的争端需要相应规则来解决,城市的利益需要相关法规来保护,而领主或教会法庭没有相应法规解决这类问题。
于是,借助于以特许状为主要来源的城市法,逐步形成了一套规范英国商品交换领域的原则和方法。
城市法包含的许多原则和措施,对维护和促进英国市场和集市的发展,以及与之相关的各种交换活动的正常进行,不仅是重要的而且是必要的。许多英国学者肯定了商业规则对此时英国商业的促进作用。
布里特奈尔指出,“1180-1330 年,英国商业得到了显著发展。市场和集市的数量明显增加,规模也在扩展。与此相应,国王和封建领主制定的商业规则日益增多。博尔顿认为,“商业需要规则才能发展得更好。
规则意味着一定程度上的抑制,抑制意味着更复杂的社会关系,这种关系就是众多领地管理和商业事务上的契约关系。”戴尔对此也给予肯定评价,认为“市场规则会使人们更加自信地进行商品交易”。
戴维斯指出,此时国王日益重视通过制定商业规则管理经济活动,希望以此维持社会秩序、加强王室权威、满足财政收入、促进商业的顺利发展等等,这些规则都在特许状中得到体现。
市场权的“合法性”以有序的商品交易为目的布里特奈尔在《英国社会的商业化,1000一1500》中明确指出,中古市场和集市主要包括两个基本特征:第一,固定的交易时间和地点:第二,为领有者带来收益。这是因为,进行商品活动的前提条件是有一个人们所熟知的地方。
同时,为了减少交易双方的花费,必须要有一个固定时间。商品交易的正常进行取决于一系列隐藏而简单的公平原则。
而且,拥有法律地位的市场须属于某人。~戴维斯在《中古英国的市场道德:市场上的商品交易、法律和道德,1200一1500》中表达了相似观点,认为“市场和集市虽在大小、重要性和辐射范围上不同,但都受到特许状的规制。
国王和封建领主会制定诸多贸易规则并在特许状中体现出来。特许状给予市场和集市领有者在特定时间和地点组织和规制贸易并从中获取利润的权利。”
国王和封建领主通过颁发特许状对市场和集市开办时间和地点的规定,使得交易活动有章可循。以上文提及的五大集市为例。
它们的开市时间在一年中的安排是: 斯坦福集市、圣伊文斯集市、波斯顿集市、温切斯特集市、北安普顿集市的开办日期依次是大斋节(Lent)、复活节、七月、九月、十一月。这些集市的开市时间紧密而平稳,明显经过了政府的精心规划。
正如汤普逊在对香槟集市的开市时间分析后所说,“这精密的按日、按周、按月的程序单,·.....所有这一切布置,是为了进行监督以维持秩序的目的。”
市场和集市举办的时间和地点,在特许状中有明文规定,领有者不能随意更改。若要改动开市时间或地点,必须经过国王批准。违反此规者,王室官员会将他们的市场权取消,或者给予惩罚。
如 1293 年,由于圣·吉尔集市的开办时间超过了特许状中规定的时间,王室官员将此集市撤销,收归英王,并没收了该集市领主征收的各项税收。
领主对市场的所有权必须得到特许状的认可,特许状维护领主的市场权并使其在市场和集市上的收入最大化。
授予市场和集市的一个重要条件就是新建立的市场和集市不能对相邻的此类组织造成损害。这一条款在避免竞争的同时,也促使领主获得最大的市场权益。
例如,13 世纪 50 年代邓斯特 (Dunster) 的特许状规定,“相对本城市民,领主拥有进入市场之优先权:相对外城人,本城市民拥有进入市场之优先权。”
中古时期进入市场或集市并非无足轻重,这些经济组织有相应规则,领主要对市场和集市进行清洁和维修,这需要花费大量费用。
禁止囤积居奇与城市经济的有序发展食品供应对于维护城市内部的稳定和秩序至关重要。此时英国农业生产力水平相对低下,城市食品供应往往是一大问题,稍有不慎就有匮乏之忧,导致不稳定因素的产生虽然许多城市外面附有耕地,部分粮食可以自给。
但总的来说,城市主要是一个工商业中心,粮食消费主要依靠外部供应。再者,英国的城市人口还在不断增长。至 14 世纪初,城市人口比例达到 15%。
例如,大城市伦敦的人口为8-10 万,诺里奇、布里斯托尔、约克和温切斯特重要城市为 5000 人,其他如埃塞克特、诺丁汉等城市的人口在 3000人以下。
“这两个因素导致城市对粮食的需求日益增加。博尔顿估计,一座 3000 人的城市,每年至少消费 1000 吨谷物。相当于 4500 英亩耕地的年产量。
若按二圃制耕作,需要 9000 英亩耕地:若按三圃制耕作,需要 7500 英亩耕地。按此推算,伦敦和其他大城市消费的粮食会更多,需要更多耕地。
粮食需求量的增长和供应上的不足使城市在食品供应上常处于“紧张”状态。中古英国城市的粮食供应主要有两个渠道:一是农业腹地,即城市周围的乡村:二是长途贸易。
中小城市的粮食供应商主要来自农村,多为小商人。较大城市除依赖农业腹地之外还需长途贸易提供。但是,这并不能保证城市粮食的充足供应。
因为该时期英国的大多数城市限于和周围较小范围的乡村发生联系,具有较大的孤立性和封闭性。此外,虽然至 14 世纪初,英国的水陆交通有了很大改进,但不能对其做夸大性认识。
此点可从布拉克顿的建议中反映出来: 市场之间的距离应保持在六又三分之二英里的限度,使交易者可以在一天内来回。
城市食品供应上的“紧张”状态导致许多中间商链而走险,从事粮食转手倒卖贸易以此获得更多利润。
尽管我们难以对中间商的此类行为作以具体的数字统计,但是,从13 世纪开始,相关禁止法令的频频颁布正说明了此类行为的日益增多。
例如,在 14 世纪后期的科尔切斯特,中间商在载着货物的船只还未到达该城之前,就半道截取各种食品。在大雅茅斯,中间商常常囤积鲜鱼。
为了禁止这一行为,1357 年,王室颁布法令,禁止中间商在船只还未靠岸时购买鲜鱼。
禁止囤积居奇作为这一时期的商业规则,它通过打击中间商的非法活动,目的在于保证城市内部的粮食供应,防止城市因粮食匮乏和价格上涨引起的骚乱和不稳定,对城市经济的有序发展提供可靠保障,这在当时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
商业垄断是规范商业秩序的有效手段这一时期,为了维护城市内部的商业秩序,促进城市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城市往往通过商业垄断权限制其内部的非行会成员、外来商人在本城的商业活动。城市的商业垄断权主要是通过商人行会和手工业行会实现的。
英国著名法学家、历史学家梅特兰指出,“商人行会是一种商人之间的联合体,他们通过特许状获得了规制贸易的权利。”
当代英国中古经济社会史专家戴维斯认为,“商人行会的经济职能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收集商业税收,二是制定商品交易规则、管理城市工商业活动。”由此看来,商人行会的监督管理之职非常重要。
手工业行会也对其成员通过特许状进行监督管理。在许多城市,手工业行会属于市政当局的一部分,甚或组成市政当局。和商人行会相比,它的管理措施往往更加有效。
行会通过特许状获得了管理城市商业活动的权利,商业垄断权是这一权利的基本前提。行会的商业垄断权首先体现在优先购买权上。
由于自然条件不同,产品输出市场在各个领地上不一样,而手工业种类却大体相同,导致城市不能成为一个自给自足的经济实体。
行会必须确保其成员能够获得原材料,这是行会成员进行工商业生产活动的前提因此,特许状通常规定本城商人拥有优先购买权,“而对本城的非行会成员和外来购买者进行诸多限制。
在当时原材料或有匮乏之虞的时候,这一商业规则对于确保商人行会经济活动的正常进行和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其次,行会的商业垄断权还体现在对零售贸易的垄断上。由于行会的经济力量相对有限,为避免竞争,城市内部的零售贸易通常由其垄断。伦敦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1319年授予伦敦的特许状规定,“外来商人不可在伦敦城内和郊区以零售方式出售商品,尔等只可进行批发贸易,有利可图的零售贸易应由伦敦市民独自享有。”
特许状通过对外来商人的禁止,使伦敦可以独享本城内部的零售贸易,确保其获得最大的经济收益。
但是应该明确,正如上文指出的,在许多情况下,城市允许外来商人在本城有条件地进行批发贸易。城市为了获得生产生活资料,不可能断绝与外界的全部联系。
这种有控制的批发贸易,不仅使行会成员可购得必需的原材料和其他商品,也使外来商人能够购买本城需要出售的商品,对于谷物、羊毛等稀缺物资限制出售,保证本城使用,作用明显。
例如,1327 年,爱德华三世在首次颁发给伦敦的特许状中声明,“外来商人需于四十天之内售完商品。而且,他们必须单独在伦敦市民家中膳宿,不应和他们的家人或其他商人团体一起膳宿。”
按此规定,外来商人只能以批发方式把货物卖给伦敦商人而非消费者。通过这种商业规则,不仅可以使伦敦获得所需原材料,更重要地是,伦敦商人(例如,布商、杂货商和绸缎商) 可以拥有大量进口货物,这对他们进行海外贸易益处颇大。
以上可知,12一14 世纪,由于城市经济力量相对有限和自然条件的限制,为了维扩城市内部的商业秩序,保证城市的生存和发展,商业垄断是最有效的手段之一。
商人行会和手工业行会通过商业垄断权,监督和管理本城的工商业活动,基本上控制了城市的工商业活动,为城市内部营造出一个和谐有序的环境。
这主要表现在:其一,优先购买权有助于行会生产的正常进行和持续发展。其二,行会对零售贸易的垄断使其成员基本上控制了城市的商业活动,有助于其成员获得最大的经济收益。
其三,行会还通过对外来商人有条件的限制,使城市在获得原材料和某些商品的同时,排除外界干扰,建立起城市的商业秩序。
可用皮雷纳的一番论述对本小节作以部分总结。他指出,城市之所以能够得到粮食维持众多人口的生计,打击中间商以确保市民享有生活费用低的好处,保护工匠获得原材料和产品的输出并免受外地竞争。
是因为包括特许状在内的工商业规章“从头到尾地创造了,也就是说前所未有地创造了,一套比历史上任何时代(包括我们的时代)更为完全的社会立法。”此外应再加一点,即市场权的“合法性”这一商业规则有助于商品交易活动的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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