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解读!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建设一流投行 证监会重拳出击!

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任重道远。

如何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是投资者一直以来热切关注的话题。3月15日证监会重拳出击,当天发布《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试行)》《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即从准入关、上市后等环节进行强约束。

“内容全面、重点突出、力度大。”在接受券商中国记者采访时,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学术顾问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上市公司协会前秘书长余兴喜用这11个字来评价上述两项政策文件,并分享了诸多令他感受深刻的举措。

此次监管层具体有哪些新提法?未来如何进一步落实?券商中国记者邀请多位专家学者予以分析。

压紧压实IPO全链条责任,酝酿提高上市财务指标

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从源头做起。3月15日证监会出台《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试行)》(下称《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

该文件明确8项措施,即严把拟上市企业申报质量;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突出交易所审核主体责任;强化证监会派出机构在地监管责任;坚决履行证监会机关全链条统筹职责;优化多层次资本市场功能衔接;规范引导资本健康发展;健全全链条监督问责体系。

海通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研究所所长荀玉根认为,上述文件表明证监会正进一步落实监管“长牙带刺”、有棱有角的要求,督促中介机构发挥好“看门人”作用,真正把好上市公司“入口关”。未来A股发行上市监管工作中,将提高拟上市企业现场检查比例,加强全链条把关,严审重罚财务造假、欺诈发行。这将有助于从源头提升A股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一二级市场协调平衡发展,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和质量。

中国政法大学资本研究中心研究员刘彪告诉券商中国记者,监管再次重申要严厉打击财务造假,但相对此前,有两点表态值得关注。

一是继续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特别是提到建立对中介机构的常态化滚动式现场监管机制,督导检查保荐机构、律师和注册会计师履职尽责情况,三年一周期,原则上实现全覆盖。刘彪认为,这是一个质的变化,以前都是抽样稽查,预计中介机构将面临全新挑战。

二是首提突出交易所审核主体责任。他表示,过去关于加强对交易所监管的表态实际不多,但这次明确把交易所确定为监管对象,这是注册制下监审分离的一种体现。

除了向财务造假、虚假陈述、粉饰包装等行为“亮剑”以外,3月15日监管层亦透露酝酿进一步提高上市门槛。

《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称,研究提高上市财务指标,优化板块定位规则。当天证监会首席风险官、发行司司长严伯进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发布会上表示,将认真分析、系统研究,特别是充分参考近年来新上市企业和在审企业的情况,指导沪深交易所修改上市规则,适度提高部分板块财务指标,丰富综合性指标,让不同发展阶段、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企业在合适的板块上市。

对此,中国首席经济学家论坛学术秘书长钱学宁向记者表示,要重新审视理好资本市场各个“板”的挂牌退市规则与交易规则,从供给端尽量做到市场的全频谱安排(无缝对接),交易所各司其职,选择市场。

在未盈利企业上市审核门槛方面,《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称,将进一步从严审核未盈利企业,要求未盈利企业充分论证持续经营能力、披露预计实现盈利情况,就科创属性等逐单听取行业相关部门意见。

刘彪表示,就科创属性等逐单听取行业相关部门意见也是属于新提法。他表示,在全面注册制落地早期,财务指标仍然是最重要的考核标准。而科创企业普遍面临投入大,但盈利周期长的问题。这一举措,实际是在兼顾财务指标的同时,通过专业机构来审定科创属性,给确实具备创新能力的企业一个机会。

对于投资者关心的上市后业绩变脸情形,监管层透露将计划采取措施来约束。

《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提到,研究要求拟上市企业的有关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上市后三年内业绩出现大幅下滑的,采取延长股份锁定期等措施。

中国公司治理50人论坛学术委员会执行主任兼秘书长高明华接受券商中国记者采访时表示,上述证监会的新提法主要目标在于打击企业虚假上市“圈钱”。一些企业质量不高,通过弄虚作假包装财务报表,上市圈钱离场后才暴露真实业绩,但中小投资者却已深陷其中。

严惩第三方配合造假行为,强化全方位立体式追责

当企业上市后,如何增强投资者获得感,也是各方关注的话题。3月15日证监会出台《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下称《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着眼于推动上市公司提升投资价值和加强投资者保护,围绕打击财务造假、严格规范减持、加大分红监管、加强市值管理等各方关注的重点问题。

其中,证监会有关“严厉打击长期系统性造假和第三方配合造假,坚决破除造假‘生态圈’”的提法,获得多数专家学者的肯定。

“监管终于公开表态重视第三方配合造假的问题,必须给予点赞。”政策文件披露不久,厦门国家会计学院教授黄世忠就对券商中国记者表示,严肃惩处第三方配合造假行为,这可能是首次以文件的形式提出来。

黄世忠是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去年他和多位人大代表都提到了相关建议。据他介绍,研究表明,收入造假是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重灾区,约占全部财务造假的三分之二。而之所以如此集中在收入造假领域,这与我国长期以来对配合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客户、供应商和金融机构缺乏有效的法律追究机制有关。机制的缺乏使得一些上市公司与其客户、供应商甚至金融机构相互勾结,内外串通,联手欺骗注册会计师。

黄世忠强调,抑制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标本兼治、整体推进。他建言,必须严肃追究配合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相关方的民事和刑事责任。

余兴喜也对严惩第三方配合造假行为的举措表示认可。他谈到,由于第三方配合造假有更大的隐蔽性,让造假看起来更“合理”,近年来在发现的经营、财务信息造假中,第三方配合造假有越来越多的趋势,并且出现专门配合上市公司造假的机构。政策文件的出台非常具有针对性。

此外,证监会3月15日有关“强化全方位立体式追责”也获得市场肯定。

据悉,《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称,充分发挥公安、检察机关派驻体制优势,对财务造假、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等恶性案件启动情报导侦和联合挂牌督办。推动出台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司法解释,强化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实施财务造假、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刑事追责,深挖董事、高管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线索,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加大证券代表人诉讼适用力度,综合运用先行赔付、支持诉讼、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等投资者赔偿救济制度,大幅提高违法成本。

余兴喜表示,《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提出要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令他印象深刻。在他看来,打击证券市场违法违规,“精准追责”,光靠证券监管部门很难做好,司法行为往往影响更大,示范作用更强。

直面减持与分红话题,回应市场关切

就去年以来引发市场强烈关注的焦点问题,如减持、转融通、分红,3月15日证监会进一步提出相应举措。

譬如在减持方面,《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谈到要全面完善减持规则体系;严格规范大股东减持行为;防范绕道减持;严厉打击各类违规减持。

余兴喜表示,文件再次强调要严格规范大股东减持行为,把禁止大股东、董事、高管参与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物的衍生品交易等举措以制度的形式做出了规定。还提出要构建以减持管理办法为核心,董事和高管、创投基金减持特别规定为补充的“1+2”。

在他看来,大股东在公司上市后大额减持套现是影响股市表现的大问题之一,这方面亟需建立更为完善的制度。应当对控股股东等上市公司IPO和再融资时的重点股东实行更严格且合理的减持限制。

不过,他也表示,对于IPO之前的各期风险投资不宜做过于严格的退出限制,否则将不利于创新企业融资。

在分红方面,《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提出要采取强约束措施、多措并举提高股息率,同时推动一年多次分红。

荀玉根认为,截至2022年,A股分红持续性与发达市场仍存在一定差距,A股连续10年分红上市公司占比为31%,低于美股的44%,日本的76%。随着政策加大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引导,这将有助于培育市场长期投资理念,增强资本市场吸引力。

建设一流投行 最新解读!

3月15日,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和公募基金监管加快推进建设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的意见(试行)》(下称《意见》),引发行业机构广泛关注。

受访人士向记者表示,《意见》为证券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明确的时间表,为打造一流投行和投资机构提供了清晰的路线图。整体来看,严监管的基调不变,要求证券基金机构树立大局意识,预计证券基金业供给侧改革提速。

“将功能性放在首要位置是指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应扛起服务实体经济、服务投资者的重任,发挥好直接融资‘服务商’、资本市场‘看门人’、社会财富‘管理者’的功能,回归服务本源。”有分析师表示。

把功能性放在首要位置

本次《意见》的一大关注点,是校正行业机构定位。《意见》提出,校正定位偏差,把功能性放在首要位置,坚持以客户为中心,切实履行信义义务,始终践行金融报国、金融为民的发展理念,正确处理好功能性和盈利性关系,引导股东单位在机构经营考核中显著加大功能性考核的权重。

就此,海通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研究所所长荀玉根表示,《意见》聚焦校正行业机构定位、促进功能发挥、提升专业服务能力和监管效能。对于公募基金而言,《意见》有望增强基金公司深化以投资者为中心的理念,提升投研能力,为持有人创造中长期收益。

银河证券分析师杨超称,在证券公司和公募基金监管方面,首要的是校正行业机构定位,着重要求行业机构树立大局意识,该意见强调了行业机构作为资本市场重要中介力量的使命感和责任心。在执行层面,重点是党的领导地位,尤其体现在决策、执行、监督等各个环节,党的领导保证了行业机构树立正确经营理念,亦将功能性置于首要位置,践行金融报国、金融为民的发展理念,确保行业发展与国家和社会的利益相统一。

“聚焦于校正行业机构定位,促进其功能发挥,提升专业服务能力和监管效能。从中长期视角出发规范监管,建立健全涵盖全部业务的穿透式监管体系,以维护市场稳定健康运行。”杨超称。

就把功能性放在首位,浙商证券梁凤洁称,预计券商、基金公司将继续让利投资者,让优质机构能更好地存活。将功能性放在首要位置是指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应扛起服务实体经济、服务投资者的重任,发挥好直接融资“服务商”、资本市场“看门人”、社会财富“管理者”的功能,回归服务本源。

证券业并购重组或加速

《意见》明确了建设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的目标。力争通过5年左右时间,推动形成10家左右优质头部机构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态势;到2035年,形成2至3家具备国际竞争力与市场引领力的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

东吴证券非银分析师胡翔向记者表示,《意见》延续了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培育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的提法,明确表示“适度拓宽优质机构资本空间,支持头部机构通过并购重组、组织创新等方式做优做强;鼓励中小机构差异化发展、特色化经营,结合股东特点、区域优势、人才储备等资源禀赋和专业能力做精做细”,对头部券商提升杠杆及证券行业并购整合再次表明了支持态度,行业优胜劣汰有望加速。

海通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研究所所长荀玉根也表示,就证券公司而言,国内券商数量众多,加剧了行业的竞争,由于大多数公司选择综合性券商的模式,难以形成特色。本次《意见》有望推动证券行业的供给侧改革、多维度转型,提升核心竞争力,形成内生增长。

就行业并购问题,有头部券商分析师称,同质化的商业模式使部分低门槛业务长期处于供给过剩状态,无序的价格竞争与较低的资本利用效率,拉低了行业的股东回报和公司估值。各类型证券公司在业务布局中过于求大求全,此发展模式分散了公司资源和精力,使得单一业务领域难以做深做精,影响了证券行业专业化水平的提升。

“参考成熟市场经验,差异化的商业模式是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方式。”该分析师称。

浙商证券梁凤洁表示,打造一流投行的目标有望推动券商进行兼并收购。当前我国证券行业牌照数量多、业务同质性强,多数中小券商难以提供较高的附加价值,且证券业集中度低于银行、保险等行业,有通过收并购出清部分券商的需要。此外,我国头部券商与国际一流投行仍有较大差距,要想打造优质头部机构乃至具备国际竞争力的领先投行,高质量发展是一方面,通过外延并购做大是另一方面,预计业内将继续出现兼并收购案例,行业集中度也有望随之提升,头尾部券商分化将加剧。

中信建投非银分析师赵然称,通过打造航母级头部证券公司将有利于促进国内证券市场的深化改革和开放进程, 提升国内证券市场的活跃度和吸引力,最终增加市场流动性和交易量。目前,从归母净资产以及营收规模的角度来看,中信证券、华泰证券、国泰君安在国内位居前列,放眼国际市场,我国券商在国际的参与度整体较低。支持具备国际竞争力与市场引领力的投资银行,助力中资企业“走出去”一方面加强我国企业全球影响力,另一方面也为国际客户开拓打下基础。

保持监管高压态势

《意见》还全面强化监管执法,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依法将各类证券基金活动全部纳入监管。

银河证券分析师杨超称,在提升监管效能方面,将全面深化监管理念,坚持问题导向,加大对行业机构各方面的监管力度。对各类证券基金活动的监管将得到进一步加强,如提升监管能力手段,加强科技赋能,打造智慧监管体系,健全内外部协同治理体系,提升业务运作规范化水平等。那么,该意见的落脚点即加强监管执法力度,保持监管高压态势,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严防监管漏洞,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方正证券许旖珊表示,《意见》着力提升证券基金行业监管效能、优化行业发展生态。通过健全监管制度体系、提升监管能力手段和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监管执法,对重点业务加强监管,如全面提升对场外衍生品等重点业务的监管,加强对底层资产、资金流向、杠杆水平的穿透式监管等。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坚决破除“例外论”“精英论”“特殊论”等错误论调,配合相关主管部门持续完善行业机构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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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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