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乐声乐专业

“室内乐”究竟是什么?

只有在室内演奏的音乐才叫室内乐吗?

有哪些室内乐的推荐版本?

这篇文章,小编便来为大家答疑解惑~

一.什么是室内乐?

管弦乐团无论如何都无法塞进房间里,但若是2~5人的演奏家,则可以在室内演奏。英语中的 “Chamber Music” 便是“室内音乐”的意思。室内乐的规模不大,最多不超过20人。

顾名思义,室内乐是在室内演奏或演唱的音乐。但是,这“室”原指欧洲贵族城堡中的音乐室,常是金碧辉煌而且宽敞的大“厅”。

由此而言,只有编制庞大,不得不在大戏院、大音乐厅或大教堂作公共演出的(例如:华格纳、威尔第的歌剧),才不能算是室内乐。如此,几乎所有的巴洛克的器乐曲(甚至早期的歌剧)都可以算作室内乐。

二.室内乐艺术特点

由于室内乐重奏的每一声部都相当独立和个性化,所以它的写作技法通常比较复杂而细致,除了一般的主题发展手法外,多样化的复调音乐手法在重奏曲中有着相当重要的意义。

近代室内乐重奏曲的曲式结构多为含有奏鸣曲式乐章的多乐章套曲。和交响乐作品相比较,室内乐重奏显得感情细腻、含蓄,而且更加注意发挥每件乐器的技巧和表情的“潜力”,对各声部的乐器在组合关系上也更加精雕细镂。

因此,这就要求作曲家必须有高度的艺术技巧水平,演奏者也必须配合默契,而欣赏者则要比较仔细、用心地“深入”音乐,才能对其中的妙处心领神会。

在所有的室内乐重奏中,弦乐四重奏是最重要和最有代表性的重奏形式。这是由于它具有最多样化的演奏技巧,最丰富的表现力,最擅长于旋律的歌唱性,同时又有宽广的音域、音区和音色的对比。

德国古典作曲家海顿是这一体裁的最早的杰出大师。他一生中共写了八十三部弦乐四重奏和数十部其他形式的重奏曲,以致人们普遍认为他的四重奏创作促进了当时整个欧洲的家庭音乐生活的广泛发展。

请大家欣赏海顿 弦乐四重奏《皇帝》第二乐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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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室内乐发展历史

室内乐大约于16世纪末产生于意大利。它是一种小型器乐合奏形式。

16—18世纪初,当时的音乐被分为三大类:教会音乐、戏剧音乐和室内乐。当时的室内乐是在私人(贵族)家里表演的声乐或小型器乐曲,由于贵族们喜好音乐,他们常会找些志同道合的音乐人士一同演出,于是就形成了最早的室内乐形式。

18世纪中期-19世纪上半叶,随着音乐逐渐走进市民阶层,表演地点也从私人家庭移到公开的音乐表演场所,使室内乐在含义上有了新的变化,它成为由少数乐器表演的(主要指弦乐四重奏),与具体演出场所无关的现代室内乐。

19世纪中期至末期,大多数重要的室内乐作品都出自德国作曲家之手,如舒伯特、舒曼、勃拉姆斯等,乐器的组合通常为二至九人的重奏组合,最典型的例子是舒伯特的钢琴五重奏《鳟鱼》(在浪漫主义篇有详细视频哦~可以移步观看)。

四.室内乐常见的几种形式

按声部或人数的多寡,室内乐可分为二重奏、三重奏、四重奏、五重奏直至九重奏等多种演奏形式。因所用乐器种类不同,室内乐又有单纯弦乐器演奏的重奏和弦乐器与钢琴、管乐器等混合演奏的重奏之别。

弦乐四重奏是室内乐的重要形式,由第一小提琴、第二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各1件组成

钢琴三重奏由钢琴、小提琴、大提琴组成各一件组成。

钢琴五重奏是指一架钢琴与四件其他乐器组成的室内乐重奏形式。这四种其他乐器通常为:第一小提琴、第二小提琴、中提琴和大提琴(有时也用小提琴、中提琴和大提琴和低音提琴组成)。

以上便是小编总结的室内乐的相关知识,希望对热爱音乐的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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