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音乐学院2023本科招生专业考试
第一阶段远程网络视频考试办法
经西安音乐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西安音乐学院2023年本科招生专业考试第一阶段考试为远程网络视频考试方式。现将第一阶段考试为远程网络视频考试工作办法公告如下:
一、第一阶段远程网络视频考试专业
第一阶段远程网络视频考试专业包括:音乐表演、音乐学(音乐教育)、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舞蹈学专业初试。
二、考试时间安排
1.2023年2月8日08:00时-2月13日18:00时,已报名且缴费成功的考生通过“云易考”APP进行考试视频上传。
2.2023年3月1日左右,公布进入复试名单。
三、考试技术平台保障
2023年我校本科招生考试初试远程网络视频考试采用“云易考”APP网络考试管理系统,《远程网络视频考试“云易考”APP操作手册》(详见附件1)。所有专业均采用双机位考试模式,考生须使用两部智能手机,一部手机用于视频录制、材料上传(主机位),一部手机用于考试实时监考(辅机位)。部分专业在“云易考”APP上,有示范视频或图片,考生可按示范要求进行机位摆放,凡未做特别规定的,主机位摆放在考生正前方,辅机位摆放在考生右侧后方45度处,录制时须确保考生及主机位均在辅机位拍摄画面内。
四、考生诚信要求
考生须严格按照我校远程网络视频考试相关要求完成考试流程,严格遵守考试纪律。
1.考试必须由考生本人独立完成,不得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否则视为作弊。
2.考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得录屏、截屏、投屏,不得另行录音、录像等;不得将考试相关信息泄露或公布,否则视为作弊。
3.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得离开拍摄范围;须露出眉毛及耳朵,保证五官清晰,不得遮面。
4.须按要求摆放双机位,保证考生始终在主机位拍摄范围内,考生及主机位始终在辅助机位拍摄范围内;不得有他人进入考试空间;不得关闭手机麦克风、摄像头功能或遮挡摄像头导致拍摄录制异常(没有录制声音、无故中断),否则视为作弊。
5.考生应自觉遵守诚信考试承诺,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诚信应考。对于考试过程中违规的考生,我校将依规严肃处理。对存在弄虚作假等作弊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参加我校校考资格,同时向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进行通报、向有关兄弟院校进行通报。凡在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及录取过程中存在作弊行为,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视频录制要求
考生录制视频时,要参照《西安音乐学院2023年本科招生专业考试远程网络视频考试(初试)科目内容及主机位拍摄要求》(详见附件2),同时需做到:
1.开始录制时,考生先在手机镜头前进行人脸识别身份认证,然后选择合适的表演位置正式开始考试,在此过程中考生不的离开录像中的画面。
2.考生正式表演开始前,不得自报曲目名称,禁止透露任何与个人身份相关的信息。
3.录制时要将考生全身录入,必须连续不间断拍摄,期间不得转切画面,录像画面要求保持稳定、声像清晰,声音、图像同步录制不得采用任何视频编辑手段、美化处理画面,不得采用任何音频编辑手段美化编辑音频。
特别提示:
请考生务必在2023年2月13日18:00前完成视频录制并确保上传进度条100%完成。超出时间期限未完成考试视频录制及成功上传的,视为放弃远程网络视频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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