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加入外国国籍的话,基本养老金还能继续领取吗?有一个好消息,怎么回事?
加入外国国籍还能继续领养老金吗?一些退休人员退休后,加入了外国国籍,不再是中国国籍了,那么养老金还能继续领取吗?
国务院侨办官网上的相关回答。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要满足两个条件,第一是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年限达到15年,第二是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
现行的法定退休年龄是男性60岁,女干部满55岁,女职工满50岁。
如果问退休人员加入外国国籍,还能否继续养老金,“继续”这个词这说明退休人员在加入外国国籍之前已经在正常领取养老金了。
那么,领取养老金的资格会随着丧失中国国籍而丧失吗?
一般情况下是不会的,也就是说,退休人员在领取养老金,然后加入了外国国籍,养老金还是可以继续领取的。
在国务院侨办官网上也有相关政策解答,也印证了这一说法。
为什么呢?
这是因为退休人员虽然已经加入外国国籍,但是他们养老金领取资格不会因此丧失。而且从公平和保护财产权的角度来看,退休人员加入外国国籍前领取养老金,说明其已经满足了领取养老金资格,也就是说他们至少已经缴费了15年,已经履行了缴费义务,那就有权利继续领取养老金,不因国籍的变化而变化。
不过,跟国内退休人员一样,领取国内养老金的外国国籍退休人员也要每年进行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如果没有完成认证,养老金也会被暂停发放。
好消息,国外认证养老金方式进一步完善加入外国国籍后,退休人员已经身处国外,怎么进行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呢?
根据人社部发布的《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在中国境外享受按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外国人,应当至少每年向负责支付其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一次由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生存证明,或者由居住国有关机构公证、认证并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生存证明。
不过,最近有好消息,认证方式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
8月3日,人社部官网发布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
待遇资格认证可以通过下列方式之一办理:
(一)通过“中国领事”“掌上12333”“电子社保卡”等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办理线上认证;
(二)向支付其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由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生存证明;
(三)向支付其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由居住国有关机构公证、认证并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生存证明。居住国是《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缔约国的,免除领事认证,但须提交符合公约要求的附加证明书。”
也就是说,丰富了养老金认证方式,正式增加了手机应用认证的方式,这样就会更加方便了,减少了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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